1、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原件1份)
2、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原件1份)
3、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申请书(原件1份)
4、养老机构法定资质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营业执照》等,1份)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原件1份)
6、医疗机构科室设计平面图(原件1份)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有效身份证明,负责人及卫 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原件1份)
9、承诺书(原件1份)
10、经办人证明(原件1份)
11、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工作简历(按照模板)
12、开展放射诊疗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并 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或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
13、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 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 ;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相关资质 依据(原件1份)
14、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 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