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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淀区代开医院病情证明,代开三甲医院证明

    2024-11-27 08:43:02 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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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收费票据解释 (1)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2)其他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门诊大额、退休补充、残军补助、单位补充[原公疗]等基金或资金支付的金额。 (3)门诊大额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医保大额基金支付的金额。 (4)退休补充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退休补充基金支付的金额。 (5)残军补助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残军补助资金支付的金额。 (6)单位补充[原公疗]: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单位补充[原公疗]基金支付的金额。

    出院证明只是病例中的一项。出院病例排列顺序如下: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讨论)--会诊记录--手术计划--同意书(包括所有病人或家嘱签字的文件)--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麻醉记录--产科记录--特殊观察表--特殊检查单--器械检查单--常规报告--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婴儿记录--质量评分表--其他(蕞后为住院证)

    《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的规定如下: 1、职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津贴或者疾病救济费用。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在就医、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妊娠、分娩、哺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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