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
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诊断证明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地方要用到,如病了花了大量的金钱,自己有医疗保险,需要去报销,这时候的诊断证明就发挥了作用了;还有就是如果发生了车祸,产生了纠纷,就必须有诊断证明,如果没有诊断证明,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赔付的;还有就是如果你得了职业病,你也需要诊断证明,如果没有,你的职业病是不会被承认的,等等。
全套病历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病理报告,体温单,以及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方案,并根据患者在过程中病情的变化调整方案。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和方案的制定及调整过程。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医院收费票据解释:
(1)医保范围内:指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能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2)年度医保范围内:指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保范围内的累计金额。
(3)年度门诊大额支付:指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门诊已报销的累计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