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以挖、填区的重心之间直线距离计算,也可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实际行驶距离计算,或按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当弃、置土运距>15km时,不再执行定额项目,按社会运输价计算。 本条主要是解决市政道路工程挖填土石方路基内的移挖作填的运距计算原则,外运弃土和借土填方的运距计算原则,特别是外运弃土和借土填方的往返路线不一致,往返路线有一定的差距时,采用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运距的原则。
施工方案的编制在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施工和工期要求等条件下,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进行施工方案的优化选择。编制施工方案时,一般应考虑:①开挖方式和施工方法能满足开挖进度要求,与施工导流和混凝土浇筑等前后工序相衔接,并满足防洪和渡汛要求。②根据水文、季节和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快速施工,均衡生产。③根据开挖工程规模、土石特性、工作条件、施工方法,选择适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挖、装、运、卸各项设备要合理配套。④因地制宜,安排好交通运输路线和施工总平面布置,以及风、水、电等系统。⑤搞好土石方平衡调配,注意安排挖采结合、弃填结合,避免重复倒运。弃渣、弃土场地尽量少占农田,并尽可能造地还田。弃渣要避免侵占河道,避免阻碍行洪或抬高电站尾水位影响发电效益。⑥做好施工排水措施,将妨碍施工作业和工程质量的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施工废水排至场地以外,为工程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⑦按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流砂现象、边坡稳定、隧洞塌方等,要进行技术分析,提出解决的措施。⑧注意施工,按照、防火、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等方面规程的规定,制定施工技术措施。
土方开挖按施工环境是露天、地下或水下,分为明挖、洞挖和水下开挖分类。在水利工程中,土方开挖广泛应用于场地平整和削坡,水工建筑物(水闸、坝、溢洪道、水电站厂房、泵站建筑物等)地基开挖,地下洞室(水工隧洞、地下厂房、各类平洞、竖井和斜井)开挖,河道、渠道、港口开挖及疏浚,填筑材料、建筑石料及混凝土骨料开采,围堰等临时建筑物或砌石、混凝土结构物的拆除等。
一、工程施工前控制及资料档案制定
1、工程立项后,工程部主办人员要求设计部门对该项目从设计角度提出处理意见(场内短驳平衡、外运等),同时征得预算部对处理方式的意见,两者相结合确定处理方案。
2、处理方案确定后,设计部在清理方案上给予明确的指导,用书面形式表明土方垃圾应清理至什麽标高。土方造型应做成如何形状等。
3、预算部在价格上应给予明确指导,对驳运、翻土等有定额的严格按定额执行。无定额的,由工程部、预算部共同操作,先进行市场调查,后确立价格、并对价格确定做文字说明。
4、工程部对所属清运的土方活建筑土方垃圾用图纸的方式正确体现原貌,由预算部计算出工程量,由非受益方两人(监理、工程部主办人员活工程部主办人员、预算部主办人员)签字生效。
5、预算部对以上资料必须进行复核、复查。
6、以上资料齐全才可施工,此类合同原则上实行闭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