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以挖、填区的重心之间直线距离计算,也可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实际行驶距离计算,或按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当弃、置土运距>15km时,不再执行定额项目,按社会运输价计算。 本条主要是解决市政道路工程挖填土石方路基内的移挖作填的运距计算原则,外运弃土和借土填方的运距计算原则,特别是外运弃土和借土填方的往返路线不一致,往返路线有一定的差距时,采用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运距的原则。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下列两种:(1)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2)侧向挖土法:挖土机沿着坑(槽)边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土。7.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和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8.机械开挖基坑(槽)和管沟,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底超挖,一般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300mm一层土不挖,以便经抄平后由人工清底挖出。9.机械挖不到的土方,应配以人工跟随挖掘,并用手推车将土运到机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挖走。10.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实际标高500m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末尾清理槽底土方。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11.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应留足回填的好土;多余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在施工前,需根据工程规模和特性,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施工导流方式和工程进度要求,施工条件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等,研究选定开挖方式。明挖有开挖、分部位开挖、分层开挖和分段开挖等。开挖适用于开挖深度浅、范围小的工程项目。开挖范围较大时,需采用分部位开挖。如开挖深度较大,则采用分层开挖,对于石方开挖常结合深孔梯段爆破(见深孔爆破)按梯段分层。分段开挖则适用于长度较大的渠道、溢洪道等工程。对于洞挖,则有全断面掘进、分部开挖和导洞法等开挖方式。
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修整找平: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